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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公司稅收政策(廣告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 2021-12-23 16:41 瀏覽次數:

    稅收政策是指什么?

    稅收政策是指什么?

    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資金,實行免稅政策。其收益也并入住房公積金實行封閉管理和使用,免予征收所得稅和營業稅。

    (一)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免稅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l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的免稅

    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受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人,免征營業稅;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存儲、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廣告公司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是怎么樣的?

    (一)建國初期和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稅收政策1949年3月,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定,把黨的工作中心從鄉村轉到城市,以生產建設為中心任務

    廣告業一般納稅人文化事業建設稅也有起征點么?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3〕88號文件規定,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一般納稅人廣告服務的計費依據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其中,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如某廣告代理公司營改增后,某月廣告收入(含稅)為900萬元,支付給某納稅人的廣告發布費(含稅)為500萬元,則其當月銷售額為400萬元(900-500),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為12萬元(400×3%)。

    關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注意事項:

    1、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稅機關將不再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由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文化事業費申報繳納相關事宜。為此,納稅人應及時了解、掌握政策規定,順利完成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公司稅收政策

    廣告業一般納稅人怎么納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關于廣告業的差額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八項規定,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以上按差額征收后就不得再抵扣已經扣除的部分。

    3、外省發生的非抵扣差額部分取得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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